長沙市司法局
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函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0〕6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20〕41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民法典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現行有效規章目錄見郵箱:fgc0633@126.com,密碼:8866588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重點是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規定。
二、清理職責
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由起草部門(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門(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清理要求
清理責任主體要依據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逐項研究清理,認為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提出具體建議、修改方案和修改廢止理由。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部分內容與民法典的精神、原則和規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建議廢止或修改政府規章的,由起草部門(實施部門)按規定上報立法計劃,按規定程序辦理。廢止或者修改原有規范性文件的文件應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予以“三統一”。
四、結果報送
市直各單位請于2020年9月16日之前,將本單位清理結果(見附件1)報送至長沙市司法局。區縣(市)人民政府請于2020年9月18日之前,將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清理結果(見附件2)報送至長沙市司法局。
?
五、組織實施
清理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抓緊開展清理工作。請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于2020年9月11日前將相關工作聯系人姓名、職務、電話號碼等(見附件3)報送至長沙市司法局。
規章清理聯系人:王芳,聯系電話: 84439311,傳真: 85409900,郵箱:fgc0633@126.com
行政規范性文件聯系人:趙珅,聯系電話: 85409829 ,傳真: 85409900,郵箱:3519550837@qq.com
?
附件: 1.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清理建議)表
2.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3.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聯絡員
?
?
長沙市司法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清理建議)表
填表單位(加蓋印章): ?????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號 | 文件類型 | 名稱及文號 | 清理進展 | 廢止/修訂理由 |
1 | ||||
2 | ||||
3 | ||||
清理所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總數: |
填表說明:1.本表由市直各單位填寫,請按照函件第二項的原則和權限全面清理:①以市政府(含政府辦公廳)名義制定由本單位實施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填寫清理建議;②以本單位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填寫清理情況。
2.“文件類型”欄應填寫“市政府規章”、“市級政府及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3.“清理進展”欄應填寫狀態(擬廢止、擬修訂、已廢止、已修訂)具體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或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廢止/修訂建議。
附件2
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填表單位(加蓋印章): ?????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號 | 文件類型 | 梳理總數 | 擬廢止數量 | 擬修訂數量 | 已廢止數量 | 已修訂數量 |
1 | 縣級政府及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填表說明:1.本表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填寫。
2. 按照函件第二項的原則和權限,有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任務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同時填報附件1。
附件3
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聯絡員
?
填表單位(加蓋印章):???????????????????????? 填表日期:2020 年? 月 ??日
姓名 | 所在處室 | 職務 | 聯系電話 | 郵箱 |
?